在科技界,科学家会给每一个科技术语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机器人问世已有几十年,机器人的定义仍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原因之一是机器人还在发展,新的机型,新的功能不断涌现。根本原因主要是因为机器人涉及到了人的概念,成为一个难以回答的哲学问题。就像机器人一词最早诞生于科幻小说之中一样,人们对机器人充满了幻想。也许正是由于机器人定义的模糊,才给了人们充分的想象和创造空间。 为了防止机器人伤害人类,科幻作家阿西莫夫于1940年提出了“机器人三原则”:1,机器人不应伤害人类; 2,机器人应遵守人类的命令,与第一条违背的命令除外; 3,机器人应能保护自己,与第一条相抵触者除外。 这是给机器人赋予的伦理性纲领。机器人学术界一直将这三原则作为机器人开发的准则。 加藤一郎提出的具有如下3个条件的机器称为机器人: 1,具有脑、手、脚等三要素的个体; 2,具有非接触传感器(用眼、耳接受远方信息)和接触传感器; 3,具有平衡觉和固有觉的传感器。 该定义强调了机器人应当仿人的含义
我国科学家对机器人的定义是:“机器人是一种自动化的机器,所不同的是这种机器具备一些与人或生物相似的智能能力,如感知能力、规划能力、动作能力和协同能力,是一种具有高度灵活性的自动化机器”。机器人技术综合了多学科的发展成果,代表了高技术的发展前沿,它在人类生活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正引起国际上重新认识机器人技术的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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